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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吴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杨悦,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龙建平,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某于2013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牟立萍

书记员: 夏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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