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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某,男。委托代理人杨悦,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某某,女。委托代理人龙建平,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某于2013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牟立萍
书记员: 夏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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