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真,男,1983年9月28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少堃,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朝冈,男,1974年9月1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
原告李真与被告徐朝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徐朝冈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杨 名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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