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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真与徐朝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真,男,1983年9月28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少堃,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朝冈,男,1974年9月1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
  原告李真与被告徐朝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徐朝冈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杨  名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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