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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碧与上海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振皓投资合伙企业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碧,女,1975年4月2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
  委托代理人黄剑林,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杰平。
  被告上海振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杰平。
  被告陈杰平,男,1964年8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旻皓,男,1987年9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碧诉被告上海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振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杰平、陈旻皓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邢  怡

书记员:张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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