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碧,女,1975年4月2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
委托代理人黄剑林,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杰平。
被告上海振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杰平。
被告陈杰平,男,1964年8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旻皓,男,1987年9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碧诉被告上海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振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杰平、陈旻皓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邢 怡
书记员:张 珏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