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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磊,男,1985年8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兵,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国明,男,1981年8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李磊诉被告施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施国明现址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徐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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