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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贵与上海布索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陆加明等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李福贵,男,1984年9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保文,上海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炳根,上海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布索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马飞。
  被申请人:陆加明,男,1987年7月1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
  被申请人:马飞,男,1990年5月1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李福贵诉被告上海布索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陆加明、马飞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福贵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布索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陆加明、马飞264,232元的等额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出具担保书的形式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布索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陆加明、马飞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4,23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哲

书记员:李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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