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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娣、袁向飞与袁愈妹、陆勇等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秀娣,女,194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袁向飞,女,197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伟,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少艾,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愈妹,女,195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上海普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焱,上海普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勇,男,197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珏(陆勇妻子),女,197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黄珏,女,197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陆晓晟,男,200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陆燕,女,197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愈妹(陆燕母亲),女,195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俞仁杰,男,199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燕(俞仁杰母亲),女,197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愈妹(俞仁杰外婆),女,195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袁愈冲,男,1955年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袁秋琪,男,1984年6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愈冲(袁秋琪父亲),男,1955年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袁愈中,男,195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袁愈平,男,195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袁琴妹,女,196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袁向阳,男,196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李秀娣、袁向飞诉被告袁愈妹、陆勇、黄珏、陆晓晟、陆燕、俞仁杰、袁愈冲、袁秋琪、袁愈中、袁愈平、袁琴妹、袁向阳共有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  昆

书记员:荣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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