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立新,男,1981年3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雷,男,1993年1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立新与被告胡雷、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立新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立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小红
书记员:陆 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