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红英,女,198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国勇,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朱卫东,男,196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申请人李红英与被申请人朱卫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李红英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朱卫东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97,78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红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朱卫东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97,78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宁
书记员:顾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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