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维山,男,197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梓敬,上海沪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慎志懿,上海沪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朝海,男,1982年5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
被告:上海松田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陆建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丽丽,员工。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刘波,总经理。
原告李维山诉被告熊朝海、上海松田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2019年10月18日,原告李维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剑鸣
书记员: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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