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良军,男,197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丹婷,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为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范耀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毅人,上海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建国,男,196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李良军与被告上海为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张建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龙宝
书记员:树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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