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艺彬,男,198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龙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群,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营业场所福建省福州市。
负责人:李雄,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艺彬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的起诉,并明确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艺彬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陆 琴
书记员:计凡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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