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莉,女,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理人:钱红卫,系原告丈夫,住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慧仙,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涛,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保玲,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靖鲁,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莉与被告马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立案。原告李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文静
书记员:杨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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