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莉,女,198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楚,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旦,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俊,男,1987年3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李莉与被告邵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李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李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 林
书记员:丁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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