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与邵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楚,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旦,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邵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9年2月27日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某自行负担。

审判员:许  倩

书记员:吴裕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