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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与上海莫瑟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莹,女,1969年9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伟昕,上海泓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莫瑟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徐麟。
  被告:徐麟,男,1967年4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震宇,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费崙,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莹与被告上海莫瑟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莹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郝晓鹃

书记员: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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