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伟昕,上海泓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莫瑟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徐某。
被告: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震宇,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费崙,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与被告上海莫瑟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郝晓鹃
书记员: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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