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豪与上海振皓投资合伙企业、上海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豪,男,198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林,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振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杰平。
  被告:陈杰平,男,196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旻皓,男,198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杰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陶国良与被告上海振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杰平、陈旻皓、上海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胡铁红

书记员:陈燕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