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豪,男,1984年12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龙刚,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都培丽,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钢,男,1964年9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梦昊,上海宝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林胜,上海宝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 翼
书记员:浦 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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