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贵州,男,1986年2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凤,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联辉,男,198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李贵州与被告陈联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陈联辉地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应晓庆
书记员:鲁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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