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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铭与侯传荣、侯裔承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铭,男,1979年5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捷,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蓉,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传荣,男,1954年6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侯裔承,男,1989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朱惠娟,女,1959年6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被告侯传荣、侯裔承、朱惠娟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韩  颖

书记员:秦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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