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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陪与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陪,女,197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宏,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北村猛(KITAMURATAKEKI),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骅,上海刁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媛,上海刁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陪与被告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李陪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李陪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沈晓峰

书记员:陈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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