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青,女,1993年2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濮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新,上海亚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服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李宗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豪,上海市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青与被告华服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以纠纷已经解决为由,于2019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李青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李青负担。
审判员:咸利芳
书记员:王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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