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青皜,男,198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霖,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远豪,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厚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欧阳君。
被告:上海厚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LUYONGLUYON。
原告李青皜与被告上海厚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厚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李青皜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青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不再缴纳。
审判员:陶郑忠
书记员:廖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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