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青皜,男,198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霖,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远豪,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ZENGLIN,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分公司,营业场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XXX号国际金融中心41楼4101室。
负责人:王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青皜与被告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原告李青皜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青皜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 静
书记员:王 瑜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