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颖,女,1983年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宾卿,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绿地东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徐荣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维争,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李颖与被告上海绿地东煜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受理原告李颖与被告上海绿地东煜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何璐依
书记员: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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