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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与梅红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飞,男,1969年2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雯,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梅红光,男,1989年3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晶晶,上海振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飞诉被告梅红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有据,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飞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李飞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姒  勇

书记员:曹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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