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鹂,女,1977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春芳,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文成,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欣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鹂诉被告上海欣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鹂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鹂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朱 力
书记员:周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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