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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房产律师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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