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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万程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胥振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杜万程,男,198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板桥镇板桥街道杜墙队。
  法定代理人:郝情情(系原告杜万程之妻),住同原告杜万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恺,上海翰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永兴,上海翰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胥振洋,男,199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雎宁县双沟镇胥湾村XXX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负责人:曹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辉芳,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杜万程与被告胥振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  虹

书记员:谢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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