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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国娟与上海本木园艺有限公司、陈军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杜国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超,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
  被告:上海本木园艺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陈军征。
  被告:陈军征,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杜国娟与被告上海本木园艺有限公司、陈军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秦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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