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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复旦与王小艳、顾美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杜复旦,男,197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童,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小艳,女,199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顾美琴,女,1966年4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通州市。
  原告杜复旦与被告王小艳、第三人顾美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过程中以原、被告间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复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李  晶

书记员:陆澄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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