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某某,男,1933年12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陈某某,女,1935年6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颖,1963年7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李某1,男,1957年8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李2,男,1986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青,上海积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杜某某、陈某某与被告李某1、李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江彧超
书记员:唐军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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