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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与邱1、邱2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杜某某,女,1940年4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佳卿,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邱1,男,196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邱2,男,196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邱3,女,196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杜某某诉被告邱1、邱2、邱3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邱1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薛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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