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两检公诉刑不诉〔2020〕8号
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女,汉族,1962年**月**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6226291962********,家住甘肃两当县**镇**路*号*楼***室,中国**保险公司两当县分公司退休职工。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11月6日被两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两当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鲁某某、杜某某、鲁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2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11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7月,两当县成立“古秘藏”工作室,李某某被“古秘藏”公司授权为两当县负责人。该组织打着精准扶贫项目的称号,以互联网+实体+三农+三创+分享经济为口号,分为A网B网,A网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模式,静态模式为在公司商城中间接或直接消费19600元可获得同等价位的商品,就成为本公司的VIP会员,开始享受全球新增业绩10%的分红,(每天分0-500元)最迟12个月,分够19600元(分不够的余额在年满12个月之内公司一次性秒到账补够差额)。动态模式为成为VIP会员后,分享新客户进公司商城消费,有四项奖项:(一)回本奖:(100%)分享A、B两名新会员各消费19600元的商品,你就回本19600元(一层)(二)层奖:(50%)当分享的A、B两名新会员又各分享A1、B1客户各消费19600元的商品,这时将获得层奖9800元(无限层);(三)量奖:(10%)当A和B又分享新的客户A2、B2各一名消费19600元的商品,就可获得量奖1960元,但由于数量额度较大公司日封顶在2.6万元以内;(四)见点奖:(0.5%)自你以下每进一名新会员消费19600元的商品,你就可获得见点奖98元(如果A、B两区同时发展你的收入可高达20万元,单区发展收入可高达10万元)(十层)以上消费收入公司扣除20%的重复消费,扣除10%的管理费,个人所得税和1%的提现费(银行收取)共计31%,纯收入为69%.B网为理财网。
被不起诉人杜某某,经李某某发展加入“西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后,向不特定人员宣传“古秘藏”项目,并发展下线获取返利,至“古秘藏”项目平台关闭,杜某某直接、间接发展下线层级三级以上,发展人数18人,投单数24单,涉案金额4704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不起诉人供述与辩解等。
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现有证据仍然达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的“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的立案标准。综上,本部门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两当县人民法院起诉。
两当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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