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欢迎,男,198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沙,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娴,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豹,男,197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
原告杜欢迎与被告张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原告杜欢迎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欢迎以需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欢迎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80元,减半收取计1,590元,由原告欢迎负担。
审判员:王爱铭
书记员:牛子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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