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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江浩与上海炫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杜江浩,男,1994年5月10日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楼晋诚,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炫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章海斌。
  原告杜江浩诉被告上海炫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江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钱宏兴

书记员:严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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