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金豪,男,198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华,上海衡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凯程,上海衡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亮,男,198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杜金豪诉被告彭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杜金豪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金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杜金豪负担。
审判员:董 杰
书记员:刘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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