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鹤戎,男,198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威,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
法定代表人:孙晓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铁,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杜鹤戎与被告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须以另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陆莉萍
书记员:张馥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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