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世权与上海一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世权,男,196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峰林,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一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何大荣。
  原告杨世权与被告上海一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原告杨世权于2018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世权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53元由原告杨世权负担。

审判员:华  爱

书记员:吴建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