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海燕,上海海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莊忠才,男,195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杨东生诉莊忠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现杨东生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刘海军申请撤诉,经查并无不当,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东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杨东生负担。
审判员:焦明静
书记员:孙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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