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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丽虹,女,1987年5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蔚柏,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大为,男,1981年9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海门市。 原告杨丽虹与被告范大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不适宜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祖荣
书记员:严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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