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丽虹与范大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丽虹,女,1987年5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蔚柏,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大为,男,1981年9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海门市。
  原告杨丽虹与被告范大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不适宜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祖荣

书记员:严林林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