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佩芳与熊世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杨佩芳,女,1955年12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好平,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熊世友,男,1973年8月2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杨佩芳与被告熊世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熊世友提起反诉。反诉原告熊世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免交未获批准仍未在限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反诉原告熊世友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邱连祥

书记员:瞿佳侃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