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杨佩芳,女,1955年12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好平,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熊世友,男,1973年8月2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杨佩芳与被告熊世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熊世友提起反诉。反诉原告熊世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免交未获批准仍未在限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反诉原告熊世友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邱连祥
书记员:瞿佳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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