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佩蓉,女,1984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娟,上海徐松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松婷,上海徐松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晨,男,198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杨佩蓉与被告张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沈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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