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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洁与上海丹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俊洁,女,198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灵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旭东,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丹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杨俊洁。
  原告杨俊洁与被告上海丹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俊洁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杨俊洁负担。

审判员:晏晓玫

书记员:乔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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