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雄诉天津市旭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2025-04-23
李北斗
杨光雄诉天津市旭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裁判要点:
Ⅰ、现实中,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业务发包、转包或者层层发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情况屡有发生,对这些分包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认定,往往成为突出的法律问题。
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款、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等规定的宗旨在于,更加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非改变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实质要件,也不能作为反向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案例文号:(2016)津民申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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