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凯,男,1981年3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树成,江苏怀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者宏,男,1954年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杨凯与被告顾者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杨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杨凯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晓蕾
书记员:顾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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