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力军,男,195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振乔,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马丽,女,197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力军与被申请人马丽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马丽名下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泾东路XXX弄XXX号房屋,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马丽名下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泾东路XXX弄XXX号房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小弟
书记员: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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