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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与张圣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勇,男,198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超,上海市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圣娟,女,196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杨勇与被告张圣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2019年2月19日,原告杨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0元,减半收取计180元,由原告杨勇负担。

审判员:储刘明

书记员:丁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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