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勇勇,男,1982年6月19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理人:高蕾,女,1987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系原告杨勇勇配偶。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晨光,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岗,男,198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勇勇与被告吴岗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勇勇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勇勇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小红
书记员:金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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