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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堃与马伟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堃,男,196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育新,上海沪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伟华,女,1955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卢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国策,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堃与被告马伟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殷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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