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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妹妹与董超、蒋敏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杨妹妹,女,195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华,上海衡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颖芳,上海衡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超,男,199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蒋敏珠,女,199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妹妹与被告董超、蒋敏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妹妹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预交期内,未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孙开暋

书记员:丁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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