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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婧与顾国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杨子婧,女,1987年2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正杰,上海孙正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吉尔,上海孙正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顾国强,男,1956年3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敏华、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燕良、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杨子婧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顾国强名下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海波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申请人杨子婧已为此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顾国强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海波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杨子婧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韩  颖

书记员:王  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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